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载农产品的名称、来源、销售去向、销售数量等内容。
农产品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禁止伪造农产品购销台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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