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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