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与有关方面发生纠纷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根据不同情况依法选择下列途径解决:协商或调解;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