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 第二条 台湾同胞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适用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