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五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五十二条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报告;
(二)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
(三)规范性文件的说明、主要依据。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一式十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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