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五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五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负责备案审查的专门机构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
(二)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三)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
(四)违背法定程序的;
(五)有其他不适当情形的。
(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
(二)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三)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
(四)违背法定程序的;
(五)有其他不适当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