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五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五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负责备案审查的专门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可以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说明情况或者提供有关材料。制定机关应当按要求说明、提供。
对于情况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邀请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人大代表参加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调查研究论证工作。也可以邀请专家进行论证,或者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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