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九条 制定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科学预测城乡发展,统筹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