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