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