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