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