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二十一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妇女应当予以照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丧偶妇女的财产继承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