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二十四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残疾婴儿的妇女和不育妇女以及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弱智、患精神病的妇女和老年妇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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