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歧视妇女,不得违反规定强令妇女提前退休或者延迟退休,不得降低妇女的退休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