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八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侨眷人数较多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