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0-07-30 共 30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 第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条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本办法所称... 第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三条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受理,省辖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四条 申请认定归侨、侨眷身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书面申请; (二)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其与华侨、... 第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应当组... 第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六条 归侨、侨眷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第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七条 华侨经批准来本省定居的,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华侨科技人员及其他专门... 第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八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侨眷人数较多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 第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九条 本省的归国华侨联合会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归侨、侨眷有权依法申请成立其他社... 第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条 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 第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兴办产业,特别是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二条 归侨、侨眷在省内兴办公益事业,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归侨、侨... 第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三条 归侨、侨眷投资开发荒山、荒地、滩涂或者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四条 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本省的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归侨、侨眷对其私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第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五条 经获准回本省农村定居的华侨没有住房的,当地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解决宅基地;已在本... 第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六条 侨汇是归侨、侨眷的合法收入,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归侨、侨眷摊派、强行借贷,不得... 第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七条 归侨、侨眷继承、接受境外亲友的遗产、遗赠或者赠与以及处分境外财产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手续,其合... 第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八条 归侨、侨眷考生报考非义务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考试分数给予增加十分照顾。教育部门应当将照顾对象情况予... 第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给予照顾。 归侨、侨眷就业时或者参加各类就业考试时,用人单位应当在... 第二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条 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其子女升学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或者有关单位派出公费留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对归侨、侨眷予以优先安排。 归侨、侨眷及侨眷子女(均...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归侨、侨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拆、毁弃、隐匿、盗窃归侨、侨...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正常联系和往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和干涉。 国家机关...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 归侨、侨眷及侨眷子女因私申请出境,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公安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优先办...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归侨、侨眷职工经批准出境定居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后又...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后,允许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继续租用原居住的公房;出境定居前按照国家...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归侨、侨眷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外籍华人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12月19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