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归侨、侨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拆、毁弃、隐匿、盗窃归侨、侨眷的邮件。归侨、侨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邮政部门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