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条 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其子女升学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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