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正常联系和往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和干涉。
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保障归侨、侨眷出境探亲的权利。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其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归侨、侨眷的境外亲属来本省探亲的,所在单位应当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陪同假,并提供方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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