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七条 华侨经批准来本省定居的,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华侨科技人员及其他专门人才来本省工作的,应当按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安置、录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