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七条 归侨、侨眷继承、接受境外亲友的遗产、遗赠或者赠与以及处分境外财产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手续,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归侨、侨眷将其在境外的财产调入国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