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兴办产业,特别是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归侨、侨眷利用自身优势,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以侨资、侨汇在本省境内投资兴办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合资经营的企业和合作经营的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归侨、侨眷利用自身优势,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以侨资、侨汇在本省境内投资兴办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合资经营的企业和合作经营的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