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七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或者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