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可采用有标底招标或无标底招标,鼓励采用工程量报价清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对于设有标底的招标,应当参考标底,但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将标底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决定性条件。标底必须保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