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进行密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或破坏其密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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