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合理地确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招标人组织招标所需费用三分之一。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