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二十七条 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得超出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范围。超出批准范围的,应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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