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同时书面通知所有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书面说明理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