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二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