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二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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