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代理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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