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变更招标文件已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