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