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 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馆藏文物可以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与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交换馆藏文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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