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十八条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明确其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责任。使用人不能依法履行修缮、保养义务的,应当迁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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