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十七条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文物收藏单位在修复、复制、拓印文物时,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文物的名称、形制、比例、色彩、纹饰、质地等制作的文物复制品,应当标明复制时间、比例和“复制”字样。
按照文物的名称、形制、比例、色彩、纹饰、质地等制作的文物复制品,应当标明复制时间、比例和“复制”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