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十七条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文物收藏单位在修复、复制、拓印文物时,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文物的名称、形制、比例、色彩、纹饰、质地等制作的文物复制品,应当标明复制时间、比例和“复制”字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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