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十五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文物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研究开发相关文化产品。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对文物利用进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仿制品和文物工艺品行业的规范和指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仿制品和文物工艺品行业的规范和指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