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文物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