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十一条 设立文物商店应当经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活动的,应当取得省文物行政部门核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