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二十三条 村民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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