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人选应当在同一选票上分别列出,但不得在同一选票上提名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以上的职务。
同一候选人获得两种以上职务提名时,选票应当分别计算。获得高职位的得票数不足以使其当选高职位的,可以合并计入低职位得票数之内,但不得将低职位的得票数合并计入高职位得票数之内。
被提名的候选人得票相等并超过规定的候选人名额时,应当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
同一候选人获得两种以上职务提名时,选票应当分别计算。获得高职位的得票数不足以使其当选高职位的,可以合并计入低职位得票数之内,但不得将低职位的得票数合并计入高职位得票数之内。
被提名的候选人得票相等并超过规定的候选人名额时,应当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