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五章 文化生活和无障碍环境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五章 文化生活和无障碍环境 第三十六条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进入旅游景区旅游的,免收门票,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免收门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