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残疾人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和国家给予的特别扶助。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残疾人应当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残疾人应当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