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
民政部门对残疾人福利企业实行服务、指导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