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巩固治理成果。
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功能正常发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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