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