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应当遵守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管理的水事事项,不适用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应当遵守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管理的水事事项,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