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