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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