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一切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及与采矿活动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在矿山开采及与矿山开采活动有关的矿产资源勘探、矿山设计、建设、生产的全过程中都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和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