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 第四十二条 矿山企业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必须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给职工办理保险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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